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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10-23 08: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有关高等学校,CERNET 国家网络中心、各地区网络中心、各地区网络主节点: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1995年底通过国家验收后,已正式开通近 一年来。在运行过程中,CERNET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管理规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和《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国 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195 号令)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CERNET的管理,现将《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科研计算机管理办法

抄送: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运行和使用管理,促进中国教育 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 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是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的全国性教育和科研计算机 网络,是为我国教育及科研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是学术性、非赢利性的计 算机网络,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我国的教育和科研机构。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我 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之间的互联并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联网,旨在为我国的 教育和科研活动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以促 进并支持我国教育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采用三级结构,由全国主干网、八个地区网和用户网 组成。其中主干网网络中心(即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国家网络中心)设在北京, 管理运行国际网关,为互联网络;地区网为第一级接入网络(主干接入网);用户 网(如校园网)为下一级接入网络;用户接入各级接入网络。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 机网的所有接入网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与其他互联网络建立专线连接。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设立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受国家教育委员会委 托,负责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各项管理政策的制定;负责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 机网的整体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解决运行管理中的技术问题。管理委员会和专家 委员会的成员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国家网络中心 负责。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各级接入网的网络中心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运 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各网络中心需遵循本管理办法,并在技术上服从上一级接 入网络的领导。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接入网可以根据本管理办法的原则 和本地的具体情况建立各自的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 密制度。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它用 户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网络上 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联网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 机网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 网国家网络中心受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的 具体领导下对互联网的国际网关和主干网进行管理;地区网络中心对主干接入网 (地区网)进行管理;各用户网管理机构对本级接入网进行管理;系统管理员对各 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国际网关均设在北京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国家网络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管理机构,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 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管理机构的检查。

第三章 接入网络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接入网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 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条件,符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所规定 的入网条件。   

  准备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联网的单位,必须向所在的地区网络中心提出 申请,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经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与 地区网络中心签署《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只对符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联网条件的单位分 配IP地址。中止联网的单位必须把相应的IP地址退还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只对符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联网条件的单位提 供联网,配置路由,进行信息传输服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只对符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联网条件的单位配 置域名。

第四章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 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的有关管理规定,分别签订《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试行)》(附 一)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附二)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 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 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 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 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等。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在各级管理机构设立专职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 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备案。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管理机构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 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责成各级管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 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 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 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将对其 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接入网络应参照本管理办法,并根据本地的具体 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一、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试行)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

上一条: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
已是尾条